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一、加快扩大我省金融租赁服务覆盖面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金融租赁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按照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的原则明确市场定位,加强对“三农”、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教育、文化、医疗等民生领域的金融租赁服务。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发展,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

二、积极支持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订措施,支持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在提供公共服务、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中购买金融租赁服务,鼓励对已建成的基础设施通过售后回租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和沉淀资金,减轻财政压力。鼓励高校等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积极采用租赁方式解决教学、生产设备融资问题,降低项目总投资及所需资本金。鼓励优质金融租赁公司在中国(广东)自贸试验区开展业务,支持我省自贸试验区建设。设有支持融资活动风险补偿或财政贴息的地区,要将金融租赁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加大金融租赁人才培养力度。

三、认真做好金融租赁行业风险管理

加强金融租赁行业自律建设,健全行业自我约束机制。完善以风险为本、资本监管为核心,适应行业特点的监管体系,加强各类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省、市政府部门与中直驻粤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对金融租赁公司自担风险制度安排的审查和持续评价,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26日

【编辑:王松】

添加时间:2016年5月26日 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