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切缅怀民法专家魏耀荣先生_张稚萍


惊闻民法专家魏耀荣先生去世,深感悲痛,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与魏老在工作中接触的几件往事,清晰地浮现出来。

第一次见到魏老是在1995年前后《合同法》起草过程中的一次讨论会上。当时,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巡视员何山老师邀请我和屈延凯先生参加那次会议,与会者主要是人大法工委与《合同法》起草有关的内部工作人员。会上,屈老介绍了融资租赁的概况,希望借《合同法》立法之机对融资租赁予以规范,以解决融资租赁缺乏法律保护的问题。我从法律角度介绍了融资租赁的法律特征。与会者希望我们能够提供一些法律依据,但融资租赁是实践中创造出来的交易,不仅我国、其他各国都缺乏对融资租赁的立法,只能提供《国际融资租赁公约》,而《公约》由于特定的原因,其关于承租人能否向出租人退货的条款与租赁公司的主张是不一致的,因此,我们只能解释依据是国际惯例、交易习惯,甚至收集了全行业所有租赁公司的合同文本,来证明我们的主张。这次会议魏老在场,但是由于人较多,没有个别交流留下印象。

其后,有一次在全国人大法工委会议室开会继续讨论融资租赁问题,散会后,参加会议的一位老先生叫住我,说:你说的是有道理的,我找到依据了,《魁北克民法典》中有明文规定,与你们的主张是一致的。听闻此言我既高兴又惊奇,高兴的是找到依据工作有了突破,惊奇的是居然有人这么用心,真的去找,而且竟然找到了。我说能看看这个规定吗?他说行啊,到我办公室来吧。原来他的办公室就在会议室附近,去他的办公室后,才知道他是全国人大法工委咨询委员魏耀荣先生,曾经担任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他从满架的书中找出《魁北克民法典》(英文版)递给我,并已在相关页码夹了纸条做标记,我逐条阅读,太令人兴奋了,租赁行业想建议的条款,世间遍寻不着,这部加拿大魁北克省的法律竟然做了规定,力透纸背,这可是法条,比我们凭空讲多少道理都管用。这么有价值的信息我当然不会放过,询问哪里可以买到这本书,答复是买不到,这是赠送的。我爱不释手,犹豫着能否提出借阅的请求(后来我知道,魏老像多数大学者一样视资料如珍宝),魏老看出了我的想法,理解我的迫切心情,慷慨地同意我借阅复印。我也没有辜负魏老的信任,复印相关条款后当天即归还了这份宝贵的资料。有了国外的立法例,又经过各方面的努力,1999年《合同法》将融资租赁作为独立的列名合同予以规范,这在当时世界范围内都是少见的,可以说我国《合同法》在融资租赁方面具有世界先进性。对于这一法律制度的创建,魏老功不可没。

后来我逐渐知道,魏老参加了我国改革开放后很多民事法律的立法工作,如《合同法》、《物权法》,还是正在进行的中国民法典的九位编纂人之一。几年前,所里购买了一些外国民法典资料,我翻阅时,偶尔看到《荷兰民法典》序言中提到该法典翻译成中文即是魏老促成,魏老还担任中方高级顾问。

2004年,全国人大财经委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草案)》的起草工作,我有幸同魏老一起在起草小组工作,接触多了起来。在我的印象中,虽然魏老在起草小组中年龄最长、资历最深,但是他对工作毫不懈怠,讨论问题很投入,以其丰富的立法工作经验给我们起草小组的工作提供了大量有益的指导和帮助, 特别是在租赁物的添附、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系、与物权法的关系等问题上尤其贡献了真知灼见,魏老的参与不仅对《融资租赁法(草案)》的形成起到积极的作用,也使我本人在对融资租赁和法律的理解上受益很深。

有几次工作会后我开车正好顺路送魏老回家,路上聊的话题自然多了起来。令人惊讶的是魏老竟然不是法律科班出身,解放前他就读于清华大学电机系,与朱镕基总理是前后期同系校友(如果记忆无误)。面对“您怎么成为法律专家”的疑问,魏老说,他从家乡考上清华大学后参加了地下党的工作,很多时间用于社会活动,一切服从组织安排,所学没有所用,“连一个鸡窝也没有设计过”,工作中干一行爱一行钻研一行,从事法律工作后更是加倍学习、钻研,下“笨功夫”,坚持外语学习,读了很多外文法律资料,在工作中不断积累、不断总结,边干边学,锻炼提高,使自己能够胜任工作。

有一次,魏老在仲裁一个与融资租赁相关的案件时,给我打电话,谦虚地“请教”某个问题,我们在电话里进行了长时间的讨论,魏老提出各种假设并一一分析,听得出,他希望做出一个扎实公正的裁决。

《融资租赁法》立法搁置后,我与魏老见面的机会少了。有一次我工作中遇到一个复杂的问题难以解决,试着给魏老打电话请教,听完我的叙述,魏老说这是营业转让问题,我国法律中没有这项制度,有些国家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并在电话里给我做了说明。更没有想到的是,几天以后我接到了他老人家寄来的信件,里面是他手写的补充解释,以及从外文资料中查到的信息,还对其中一个外文词汇的两种可能的意思附上了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写到此处,眼睛不由自主地模糊了……

……

学识丰富、治学严谨、态度谦和、温暖待人的忠厚长者——魏老,愿您安息!

北京市汇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稚萍

2017年2月8日

 【编辑:王松】

添加时间:2017年2月8日 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