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行健 北京
教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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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博士,先后毕业于浙江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
研究方向——————————————————————————————————
融资租赁、财税法、金融法等。
社会兼职——————————————————————————————————
北京市经济法学会理事。
执业经历及业绩——————————————————————————————————
1. 从业经历
作为张稚萍律师团队成员,曾为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拉赫兰顿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海尔(中国)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基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相关的法律服务。
2. 研究成果
在《法学家》、《中州学刊》、《检察日报(理论版)》等国家级专业核心期刊及媒体发表《企业应收账款不应仅允许转让给信贷机构》、《发展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税收激励机制研究》等多篇学术论文,译著《变革之力》等。
3. 曾获奖励
《浅议融资租赁公司应收账款的受让主体》一文获2008年中国融资租赁发展论坛“卡特彼勒”杯优秀论文奖。
主任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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