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昂 北京
教育背景————————————————————————————————————
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学士
工作经历————————————————————————————————————
2019年至今 北京市汇融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
融资租赁业务
执业经历及业绩————————————————————————————————————
协助主办律师提供对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哈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广融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基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多家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法律服务,工作内容包括项目法律文本审核、尽职调查、法律意见出具等服务工作。
另于2020年第10期《华北金融》发表《虚构租赁物对融资租赁合同的影响》。撰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对融资租赁业务的影响》《不能忽略<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关于<民法典>担保部分司法解释第六十二条的修改意见》等文章在本所公众号推送。
专职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110329865
工作语言:中文
邮 箱:liang@filong.com
融资租赁专线:
法律咨询电话:
北京市汇融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