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昂 北京

 

教育背景————————————————————————————————————

  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学士

 

工作经历————————————————————————————————————

  2019年至今 北京市汇融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

  融资租赁业务

 

执业经历及业绩————————————————————————————————————

  协助主办律师提供对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哈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广融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基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多家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法律服务,工作内容包括项目法律文本审核、尽职调查、法律意见出具等服务工作。

 

  另于2020年第10期《华北金融》发表《虚构租赁物对融资租赁合同的影响》。撰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对融资租赁业务的影响》《不能忽略<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关于<民法典>担保部分司法解释第六十二条的修改意见》等文章在本所公众号推送。

专职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110329865

工作语言:中文

邮    箱:liang@filo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