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张稚萍律师、邹颖律师代理某融资租赁直租案件一审胜诉

近日,本所张稚萍律师、邹颖律师代理的某融资租赁直租案件获得一审胜诉判决。

某融资租赁公司与承租人、供货人开展一笔交易金额数千万元的设备融资租赁交易,租赁物交付前,承租人因投资失利、经营困难发生逾期,融资租赁公司诉至某地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承租人支付到期未付租金、全部未到期租金以及逾期利息。本案多次开庭,针对承租人提出的该交易不构成融资租赁关系,而构成借贷法律关系的抗辩,本所代理律师提出了多份代理意见,充分表达了理由,出租人的绝大部分诉讼请求目前已获一审法院支持。

【编辑:王松】


添加时间:2016年12月30日 09:00